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2024-1-17-3
发布日期:2025-06-08 05:40:47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现对如下不动产继承事项进行公告。
坐落于常福街道新义园35号的不动产,所有权人为高忠法(被继承人)户。高忠法(被继承人)于2016年01月29日死亡,何翠英(被继承人)于2016年11月18日死亡继承人高玉平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首次继承登记,根据实际情况,对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做出了承诺,承诺事项:被继承人高忠法与配偶何翠英于1978年02月结婚,属事实婚姻,俩人为原配且一直系夫妻关系,被继承人何翠英在高忠法死亡后未再婚;被继承人何翠英的父亲是何丙根、母亲是龚秀保,户籍底册中的高玉芳与被继承人何翠英、高忠法的独生女高玉平为同一人。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无遗赠扶养协议,无享有继承权的其他子女,无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无享有继承权的领养子女,无享有继承权的胎儿,无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遗嘱,无明确分割不动产遗产权属的生效法律文书,无继承权公证书,无意定监护。常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24年01月17日受理了该登记申请。
上述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60日内(2024年3月17日之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常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常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簿颁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香山北路9号常熟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80号、82号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