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118415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广州市证明第08005056号《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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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118415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0505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2025年6月18日,申请人持(2024)粤0114执12447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自由人花园五街12号1702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林泽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118415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19登记03422398,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0505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1登记03006842。
我局依法已以2025登记03068212核准登记,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118415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0505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118415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0505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