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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7-31 04:05:337月16日,厦门金融监管局联合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市税务局、厦门市委金融办等部门印发《厦门市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方案》,成为继北京、上海、广州后第四个开展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的城市。
该《方案》明确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包括权属登记和信托公示登记两个部分。权属登记明确可基于信托法律关系办理转移登记,使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和其他主体。信托公示登记则标注相关不动产权利为信托财产,确保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自有财产。权属登记和信托公示登记共同构筑信托财产登记的有机整体,保障信托财产独立性。
该《方案》根据信托法理和信托实践,创新性地将信托存续期间以不动产追加交付信托财产、运用信托资金购买不动产、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更换受托人等事项纳入转移登记事项,基本覆盖信托业务从设立到终止的全周期可能涉及的所有不动产信托财产转移登记事项。创新将资产服务信托受益人变更作为变更登记事项,既防范相关主体利用信托机制逃避应缴税费,又为未来差异化适用税收(优惠)政策提供基础数据。
该《方案》针对每个登记事项都详细列明办理步骤、所需文件,明确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所需记载信息,尽可能减少操作“盲区”,便于信托当事人办理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提高办理效率。
2024年10月至2025年4月,厦门金融监管局积极向厦门市委金融办、厦门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建言献策,共同推动将探索建立不动产、股权等作为信托财产登记机制纳入厦门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
2024年10月,厦门金融监管局向厦门市委金融办提出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建议方案,构建了试点方案的基本框架。
2025年3月至7月,厦门金融监管局与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市税务局、厦门市委金融办等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围绕方案内容开展多次研讨,推动试点方案的完善。
记者了解到,在试点方案修订、完善的过程中,厦门金融监管局主动向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辖内信托机构等征询意见,积极采纳试点方案相关反馈意见建议,确保试点方案的可行性、专业性。
信托财产登记机制是夯实信托财产独立性、维护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推动信托业回归本源、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基础设施”。
下一步,厦门金融监管局将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加快推动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业务在厦落地,强化信息共享,持续完善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机制,同时积极探索推进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