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不动产登记继承公告(ZHANGCHEN)
发布日期:2024-06-26 17:43:22不动产权人张芝生 王媛遗留的位于兴化市新城北村4幢204室的不动产,证书号为房屋所有权证字第36918号(该房产证遗失)。经我中心核查,该不动产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划拨/拆迁安置房,土地使用权面积15.86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63.45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现因产权人张芝生 王媛已故,继承人ZHANG CHEN(张晨)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予公告且声明作废。
对公告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90日内,持相关证据材料向我中心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报经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予以登记造册,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