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瑞华泰(688323):瑞华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01 23:20:57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瑞华泰”)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人民币56,643万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同时,嘉兴瑞华泰与中信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以项目土地厂房及机器设备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嘉兴瑞华泰向中信银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开发、生产经营:4微米至200微米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航空 航天舰船特定环境应用聚酰亚胺薄膜、高频低介电聚酰亚胺电子 基膜、高铁及风电长寿命耐电晕聚酰亚胺复合薄膜、低温超导和 核能特种绝缘聚酰亚胺薄膜、光学级透明和白色聚酰亚胺薄膜、 热塑性聚酰亚胺复合薄膜、高储能电池聚酰亚胺隔膜材料;提供 有机发光半导体显示用聚酰亚胺材料技术解决方案、电子屏蔽复 合薄膜材料技术解决方案、射频和电子标签复合薄膜材料技术解 决方案、热管理基材和防护材料技术解决方案、微电子封装聚酰 亚胺材料技术解决方案;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及应用的制备技术 和装备的设计研制、生产经营和技术服务;研究开发智能、传感 量子和石墨烯薄膜新材料技术和产品;研究开发柔性显示、智能 穿戴和薄膜太阳能新材料技术和产品;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近日,嘉兴瑞华泰与中信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嘉兴瑞华泰以项目土地厂房及机器设备为人民币56,643万元的授信业务提供抵押。具体情况如下:1、抵押人: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
5、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及实现债权、抵押权等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必要应付的费用。
本次抵押办理完毕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抵押的主要资产将超过总资产的30%。截至目前,公司抵押的资产均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自身融资担保,相关融资资金均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5、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担保期限: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确保公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2025年10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会认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1,600.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5.3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