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编号:杭登公字[2026]临11号)
发布日期:2026-02-21 20:41:38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编号:杭登公字[2026]临11号)
来源: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 发布时间: 2026-02-02 16:15 浏览次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我局按规定予以补发。
权利人:龚志强 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水乡名苑5幢702室, 不动产权证号:浙(2026)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15948号。
权利人:夏泽州 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翁梅新苑一区7幢3单元602室,不动产权证号:浙(2024)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6189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我局按规定予以补发。
权利人:龚志强 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水乡名苑5幢702室, 不动产权证号:浙(2026)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15948号。
权利人:夏泽州 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翁梅新苑一区7幢3单元602室,不动产权证号:浙(2024)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618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