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额度+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6-02-28 20:53:223.购买二手房的,须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日期满半年以上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分别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购房一年内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房一年后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满一年期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019年1月1日(含)后至2024年3月1日(不含)前,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现金购买自住住房,且职工本人从未就该套住房申请过现金购房提取:
购房两年内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房两年后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满两年期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商品房购房时间以商品房备案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二手房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签发日期为准
2.2024年2月29日(含)前,已全款购买外市地(含“都市圈城市”)房产的,须自购房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
·需他人办理的:配偶代办须提供双方身份证,不能联网核验婚姻信息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其他人员代办提供双方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登录沈阳公积金小程序“盛金办”、沈阳公积金APP或沈阳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页面,根据页面操作提示办理(现金购买外市地、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房产的职工须至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柜面办理)
(一)提取申请人须提供提取房产的“备案合同号/档案号/不动产受理编号/不动产权证号”作为联网核查房产信息的有效依据
(二)不能联网获取银行卡信息的,提供本人一类银行储蓄卡(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盛京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2.不能联网核验房产信息的,提供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3.不能联网核验购房总价信息的,购买我市新建商品房的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我市二手房、外市地房产(含“都市圈城市”)的提供纳税申报表
1.职工外市地购房申请提取,除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外,还须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普通发票》(能联网核验房产真实性的无需提供)和纳税申报表
2.职工在“都市圈城市”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动产权证书》未下发的可持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申请提取。“都市圈城市”包含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阜新市、辽阳市、铁岭市、朝阳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