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高林街3066号文著小区A区3号楼2梯1703室、权证号为闽(2024)不动产权第HJ012395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09 19:50:29(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坐落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高林街3066号文著小区A区3号楼2梯1703室住宅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闽(2024)莆田市不动产权第HJ012395号】。建筑面积118.37㎡,其中专有建筑面积95.13㎡、分摊建筑面积23.24㎡;土地使用期限为2021-6-22至2091-6-22,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规划用途为住宅,房屋性质为市场化商品房,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估价对象竣工于2023年8月,现状为毛坯。具体情况以现场及评估报告为准。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三、咨询时间:自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5月8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不安排统一看样,有意向竞买者务必在参与竞拍前自行前往房地产坐落处了解情况。
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瑕疵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慎重竞买。
本次拍卖严格按照标的物的证载面积进行。拍卖标的物的实际面积、坐落四至、房屋结构若与证载内容及评估报告不一致的,以登记机关最终确定的为准。若有涉及违法违章的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五、通常情况下,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法律责任。
六、关于优先购买权人的相关说明:本拍卖标的物设有抵押,暂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到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6年5月18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账号:0)。
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买受人应在2026年5月26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东园东路1068号2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日内领取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用于办理过户手续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买受人应当在领取上述材料后十五日内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的具体时间由法院根据案情确定。
十、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所需要的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标的物存在他项权证的,法院可以协助办理注销手续。因本次拍卖成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从拍卖成交价款中支付【由执行法院依据税务机关出具的《协助征收税费函》载明数额从拍卖款中直接支付】。其他可能存在的优惠地价款、土地闲置费、欠缴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等以及可能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垫付被执行人欠费如符合追偿规定的,可以自行依法主张追偿权。被执行人如拖欠物业管理费的,由物业公司依法主张权利。请竞买人充分了解并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十一、本次拍卖成交后的实际缴纳税、费、金与拍卖实际成交价格、房屋类别、年限、房屋买受方原拥有的房地产数量等因素有关,具体金额视交易发生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予以确定,并以税务部门计算为准。
十二、因本次拍卖形成的税、费、金,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务必前往相关税务、不动产管理部门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政府服务热线”咨询上述房地产产权过户应缴纳税、费、金等全部费用的具体情况。竞买人应当自行查询、了解拍品涉及城市规划、性质变更、征收拆迁等影响不动产交易价值的公开信息。
十三、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或税、费、金负担方式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4月17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将视为没有异议。
十四、竞买人可以通过本宗司法拍卖公告后面公布的贷款银行办理司法拍卖标的个人按揭贷款(以下简称法拍贷)购买拍卖标的物。竞买人是否符合贷款资格及相应贷款金额等由贷款银行审核,竞买人如需申请贷款,请务必于开拍前5日咨询贷款银行个贷中心工作人员。法拍贷具体流程如下:
(1)预审核。竞买人缴存拍卖保证金后,向本宗司法拍卖公告后面公布的贷款银行预先提交贷款申请,贷款银行对竞买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核。预审核通过后,贷款银行向竞买人出具《贷款意向书》。
(2)提交《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即拟向银行贷款的借款人)成功竞买拍卖标的物后,与执行法院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拍卖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将该确认书提交贷款银行。
(3)缴纳首付款。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预审核结果将首付款(含拍卖保证金,即拍卖成交价与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缴纳至执行法院执行款专户。贷款银行在收到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买受人首付款证明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最后一日遇法定节假日的依次顺延)完成贷款审批。若买受人实际贷款审批金额小于贷款预审核金额的,买受人应在贷款银行完成贷款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向执行法院执行款专户补足首付款(即再补足正式贷款审批金额与预审批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未补足的,本笔司法拍卖房产个人按揭贷款流程终结。
(4)提交保函。贷款银行贷款审批通过且首付款足额缴纳后,买受人5个工作日内提交贷款银行认可的第三方保函。
(5)合同签署。收到保函后,贷款银行通知上述买受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所需相关手续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经办行代收拍卖标的物过户所需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6)贷款发放。借款合同签署后,贷款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发放至执行法院指定账户。
(7)文书送达。执行法院收到全部款项后,根据贷款银行提交的上述《授权委托书》,在3个工作日内向贷款银行送达拍卖标的物过户与抵押所需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再向买受人送达该《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8)抵押过户。买受人、贷款银行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及抵押手续,配合不动产登记部门将“解押(解封)﹣过户﹣抵押”三道手续合并办理,无缝衔接。
1、本次拍卖成交后,法院只负责出具用于办理过户手续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过户存在的限制约束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咨询相关职能部门并根据指引自行办理。
2、上述瑕疵说明无法完全涵盖未知的权利及实物瑕疵。请竞买人务必详细阅读评估报告并结合实地看样情况后慎重决定竞买行为。若因公告未尽事宜导致的纠纷,买受人须另行依法处理。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本院只开财政非税票据,是否可以进行相应进项抵扣,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买受人与原产权人自行协商解决,可能存在原产权人不配合等原因致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相应进项抵扣等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