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1日张家港市不动产登记废止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15 22:45:05根据(2022)苏0582民初7889号执行裁定书,(2023)苏0582执838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致使姜萍、郁凤兴原领取的各项权证权利灭失。对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二十三条该不动产权已于2024年01月11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姜萍、郁凤兴原领取的各项权证: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70365号、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70366号不动产权证书经本公告发布后作废。
夏文君因保管不善,将苏(2022)张家港市不动产证明第8201095号不动产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根据(2023)苏0582执587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023)苏0582执587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致吴坤名下金港镇港区弘源星城7幢602室的不动产权利已发生变更。
吴坤原办理的苏(2020)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31412号不动产权证、苏(2020)张家港市不动产证明第8218255号不动产证明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对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二十三条经本公告发布后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