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2024-8-27
发布日期:2024-08-28 20:53:20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现对如下不动产继承事项进行公告。
坐落于尚湖镇人民北路1号荷香雅居51幢1701的不动产,所有权人为张文元(被继承人)、杨林芬。张文元(被继承人)于2023年10月10日死亡,继承人杨林芬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转移登记,根据实际情况,对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做出了承诺,承诺事项:被继承人张文元生前无遗嘱,无遗赠扶养协议,无享有继承权的其他子女,无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无享有继承权的领养子女,无享有继承权的胎儿,无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遗嘱,无明确分割不动产遗产权属的生效法律文书,无继承权公证书,无意定监护。常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24年08月27日受理了该登记申请。
上述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60日内(2024年10月26日之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常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常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簿颁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香山北路9号常熟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80号、82号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