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4年度重点宣传工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8 20:54:29供应商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1537号2栋19楼1911号
锦江区汇泉北路323号、青羊区清江中路20号、金牛区金科北路118号、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成华区建设北路一段66号,以及根据拍摄需要由采购人指定的成都市五城区内的其他地点。
1.供应商需为本项目组建项目团队,人数不低于5人,并指定 1 名团队负责人即为项目管理人员,负责与采购人沟通协调。项目团队中的人员分工应至少包括项目管理人员、文案、摄影、剪辑、校对。以上人员应专人专职,不得重复任职。本项目团队中应具有短视频制作或宣传推广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或具有记者或编辑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
▲2.围绕采购人需求,供应商应充分调动服务团队的资源优势,充分运用短视频形式,深度宣传中心亮点成绩和便民利企新举措,进行不动产登记工作相关选题策划。
★3.服务期限内制作短视频不少于7条,总时长不低于14分钟,每条时长不低于2分钟。
★4.双方签订合同后,供应商应立即开展实地调查工作,并调整实施方案策划、撰写脚本,待详细策划方案成熟后须经采购人审定后方可进入拍摄阶段;拍摄完成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供的成片进行审核,供应商应根据审片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直至通过最终审定,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视为无效内容,不计入拍摄条数;成片审定确认后,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成品相关资料,急件需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交付,具体时限以双方商定为准。
▲5.供应商需协调在省级媒体或成都市市属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进行稿件宣传报道及宣传推广。
★6.项目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将全部宣传成果移交给采购人,项目宣传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素材、成片、创意、策划资料等,以上成果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对外发布或用于任何商业行为。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文件,供应商负有保密责任,若因供应商管理不善造成泄密事件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7.为了预防发生重大事件或机械故障造成存储服务器损坏所导致的数据素材丢失情况,供应商承诺对本采购包实施过程中的原素材、成品资料进行多重备份,以备采购人修改。(需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章制度开展项目,所提供的服务、设计、影像等均符合国家以及地区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和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之相关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262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