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不动产登记注销万不动产2024字第农01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05 09:55:30修建(或继承)等的合法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建房手续、继承法律文书)等资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之规定,以及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现对拟注销该房屋产权证进行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注销郝*发位于万州区甘宁镇新农村14组房屋的万集用房地证(2011)甘宁字第0894*号《房地产权证》(建筑面积225.63平方米)的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
书面异议提交地址:重庆市万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万州区太白路8号)3楼登记五科(电线),收件人:曹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