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权登记公示2024-1-15-5
发布日期:2024-09-21 23:05:45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现对如下不动产继承事项进行公告。
坐落于虞山街道下场浜89号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权人为王志强(被继承人)。王志强(被继承人)于2023年08月04日死亡。继承人施惠珍、王心兰、陈祖英、王明芬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土地使用权的继承权,根据实际情况,对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做出了承诺,承诺事项:被继承人王志强的生前共有两段婚姻,无其他婚史,无遗嘱,无遗赠扶养协议,无享有继承权的其他子女,无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无享有继承权的其他领养子女,无享有继承权的胎儿,无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遗嘱,无明确分割不动产遗产权属的生效法律文书,无继承权公证书,无意定监护。常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23年11月13日受理了该登记申请。
上述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60日内(2024年3月15日之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常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常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簿颁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香山北路9号常熟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80号、82号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