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体育成就平凡梦想(中国)官方网站

2024年楼市政策力度空前助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Im体育官网平台入口

2024年楼市政策力度空前助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发布日期:2025-01-11 06:53:15

  刚刚过去的2024年,围绕“稳楼市”,这一年楼市政策应出尽出,力度和频率均“史无前例”,助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1-12月,沈阳都出台了哪些政策,一起来回顾一下吧!

  1月19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服务升级——八项便民举措让公积金业务办理走上“快车道”。

  (1)职工小额账户销户提取“无感办”。符合小额账户销户提取条件的职工,无需主动发起提取申请,中心将定期为职工自动办理销户提取业务。

  (2)职工个人账户异地转移“即时办”。取消个人账户异地转移接续业务需流转柜面环节,将原有“人工审批”优化为“系统审批”,实现个人账户异地转移接续“去人工化”。

  (3)职工个人账户同城转移可线上“自助办”。拓展个人业务线上可办事项范围,支持缴存职工工作调转时,个人办理账户转移业务,提升账户转移办结效率。

  (4)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和退休提取能“同步办”。拓展单位业务可办事项范围,支持缴存单位为退休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时,同步办理退休销户提取业务。

  (5)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实行“分类办”。支持缴存单位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封存时,同步完善职工封存原因,方便单位分类管理停缴职工个人账户。

  (6)职工缩短贷款期限“随心办”。取消贷款缩期次数限制,将在整个还款期内,原“只能办理2次缩期业务,2次缩期业务办理时间间隔一年以上”调整为“缩期业务次数不限,相邻2次缩期业务办理时间间隔一年以上”;放宽贷款缩期条件,取消“借款人须履行还款义务一年以上”和“组合贷款须结清商贷部分”的申请条件。

  (7)职工变更贷款还款方式“容易办”。取消“组合贷款须商贷部分结清”的申请条件,职工申请组合贷款还款方式变更,将“等额本金”变成“等额本息”,或将“等额本息”变成“等额本金”,将不再需要提供商贷部分结清证明要件。

  (8)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扩容办”。增加个人业务办理渠道,职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办理“退休销户提取”“集中封存销户提取”“贷款缩期”“还款方式变更”“银行还款卡号变更”“手机号码变更”“个人信息查询”“个人明细查询”“月还款额试算”“贷款审批进度查询”等业务。下一步,中心还将在微信小程序陆续上线更多办理事项,不断满足职工指尖办、便捷办服务需求。

  【1月22日】辽宁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更加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1月22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披露,为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作出部署,更加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各市住建局、金融监管总局辽宁各监管分局、沈阳市房产局、省沈抚示范区建设局等单位下发了关于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

  1月25日,央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约为7.0%;同时分别下调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利率各0.25个百分点。

  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保持3.45%不变,5年期以上LPR下调25个基点,由4.2%调整至3.95%。

  沈阳市新发放首套、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分别调整为3.45%、4.15%(5年期以上),贷款购房者月供负担进一步减轻。

  2月21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和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政策》。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更好满足广大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从2024年3月1日起,取消职工现金购买自住住房须在购房两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限制。调整为:职工现金购买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分别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中,现金购买二手房的,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日期满半年以上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现金购房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购房一年内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房一年后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满一年期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商品房购房时间以商品房备案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二手房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签发日期为准。

  2024年2月29日(含)以前,已现金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按原政策执行。

  从2024年3月1日起,职工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35年减房龄”延长为“40年减房龄”,二手房最高贷款期限为30年。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房屋竣工年限,由“超过35年(不含35年)的住房,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超过40年(不含40年)的住房,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政策适用于2024年3月1日后新申请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2月26日《沈阳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将商品住房“卖旧买新”补贴活动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2月28日沈阳市房产局公布“卖旧买新” 活动实施细则:

  3月11日,由沈阳市房产局牵头制定的《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市地方标准发布,并于4月11日正式实施。

  【3月21-31日】沈阳举办“焕新购房季 好房在沈城”2024年春季房交会

  3月21日—31日,沈阳市房产局主办“焕新购房季·好房在沈城”2024年春季房交会。参展企业115家,楼盘143个,各类优质房源约3.5万套。

  【3月29日】《沈阳市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住宅用地供应计划》通知

  3月29日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印发《沈阳市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3月29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4月8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1.提取公积金交“首付”。2.“商转公”放宽至“商贷偿还≥3年”。3.增2家“商转公”顺位抵押合作银行。

  【4月30日】关于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全额提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通知

  4月30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全额提取 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5月17日】《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5月1日—6月15日】契税全额补贴5月1日至6月15日沈抚示范区春季网络房交会启动

  5月1日—6月15日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简称“沈抚示范区”)举办“春季网络房交会活动”。

  沈阳三场房交会进行中,提供契税补贴、面积补贴等优惠。沈北新区、铁西区、沈阳市夏季房交会各有特色政策,购房者可根据情况享受多重优惠。

  沈北夏季房交会实行购房面积补贴政策,即:购房活动期间,个人购买参加房交会项目新建商品住宅(不含商住两用),且必须在购房活动期间完成网签备案(6月20日-7月31日),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沈北区政府将给予购房者每平方米50元的面积补贴优惠(具体补贴领取流程另行发布)。

  沈阳市夏季房交会政策:已有的政策“套餐”继续优惠。首付比例下调、购房补贴、税费减征、带押过户、全城通办等措施全面实施,持续发力;享受“卖旧买新”政策。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100元/平方米补贴,卖旧房买新房时间不分先后。

  7月17日全市房地产工作会议召开,市委副书记、市长吕志成出席会议并讲线%

  7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4年7月22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35%,5年期以上LPR为3.85%,均较上一期下降10个基点。沈阳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相应下调,从3.45%降至3.35%(二套从4.1%降至4.0%)。

  7月30日沈阳住房公积金:《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实施细则》《沈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实施细则》。【8月2日】

  用作保障性住房的项目征集公告8月2日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关于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项目征集公告》。【8月11日】

  房地产停缓建项目处置工作进展8月11日市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全市闲置土地和房地产停缓建项目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步任务。【8月21日】

  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宣讲解读8月21日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召开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宣讲解读会,帮助企业深入了解政策、掌握政策,指导企业用好政策、发挥效果。在沈11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城市公司共260人参加了会议。【9月3日】

  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9月3日沈阳市房产局印发《沈阳市城中村改造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限为二年。【9月4日】

  9月4日《市房产局:加快构建沈阳房地产发展新模式》。【9月10日—29日】

  9月10日—29日沈阳市房产局开展“在沈阳·住好房”2024沈阳金秋购房季活动。【9月20日】

  《沈阳市规范住宅区物业服务管理办法》9月20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规范住宅区物业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对物业企业的严格监管和优质服务要求,旨在全面提升住宅区物业服务水平,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9月20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规范住宅区物业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对物业企业的严格监管和优质服务要求,旨在全面提升住宅区物业服务水平,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9月23日】

  9月23日沈阳市房产局印发《沈阳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三项制度工作方案》。【9月25日】

  9月25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沈阳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9月27日】央行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9月27日央行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约为6.6%。为中国经济稳定增长和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进一步增强对金融机构和收购主体的市场化激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事项进行调整优化。对于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要求的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的比例从贷款本金的60%提升到100%。

  《延长阶段性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执行期限》、《支持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和 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分阶段解决职工房证超期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支持职工家庭电梯更新改造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9月29日】

  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延长部分房地产金融政策期限》。

  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宜》,明确1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在与商业银行市场化协商调整房贷利率加点幅度的同时,也可协商调整重定价周期。同时,央行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明确各商业银行原则上应于2024年10月31日前应统一对存量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利率实施批量调整。【10月8日】

  沈城新老房贷族迎重大利好10月21日5年期以上LPR为3.60%,较之前下调25bp,降幅较大。沈阳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相应下调,从3.35%降至3.1%(二套从4.0%降至3.3%)。【10月28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0月28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措施》。【11月13日】

  11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减轻改善置业成本、房企开发成本。【11月18日】

  11月18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沈阳市推动经济持续向好增量政策措施》。全面支持房地产市场回稳。【11月29日】

  11月29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12月17日—31日】

  12月17日—31日,沈阳市房产局开展“约沈阳·悦购房”2024沈阳冬日购房季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