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6日张家港市不动产登记废止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17 13:57:28根据(2024)苏0582执461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024)苏0582执461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致陈海珍、陈立华名下杨舍镇向阳新村14幢305室、车库的不动产权利已发生变更。
陈海珍、陈立华原办理的张房权证杨字第0000195084号房产证、张国用号土地证、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产证明第8232238号不动产证明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对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二十三条经本公告发布后作废。
施美芬因保管不善,将苏(2020)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62249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根据(2024)苏0582执4905号之十四执行裁定书、(2024)苏0582执490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致张家港弘盛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塘桥镇云筑6幢102室的不动产权利已发生变更。
张家港弘盛置业有限公司原办理的不动产首次信息表号不动产首次登记信息表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对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二十三条经本公告发布后作废。
钱静因保管不善,将苏(2023)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72498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陈敏杰因保管不善,将苏(2018)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3101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金新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首次信息表号、不动产首次信息表号首次登记信息表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施广初因保管不善,将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01316号不动产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沈陈晖因保管不善,将苏(2023)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87505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根据(2024)苏0582民初9901号民事判决书、(2024)苏0582执863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致夏奕敏名下金港镇金桥花园82幢601室的不动产权利已发生变更。
夏奕敏原办理的是(2022)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55192号不动产证书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对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二十三条经本公告发布后作废。
卢贵翔、朱妮因保管不善,将苏(2024)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07827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彭建立因保管不善,将张建房字第0141485号房产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徐波因保管不善,将苏(2023)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93465号、苏(2023)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93464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