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4040)
发布日期:2025-01-21 21:19:39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永安房预城区字第201402374号;永安房预城区字第201312670号;
永安房预城区字第201312374号;永安房预城区字第201310454号、永安房预城区字第201310455号;永安房预城区字第2013106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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