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继承〔2024〕0604204
发布日期:2024-06-08 14:51:14阜新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和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指导行政区域内规划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等工作。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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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6-05浏览量:48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责任编辑:张佳瑛文字大小:
池桂兰于2024年6月4日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材料,经查验、询问,确认以下不动产由池桂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内容如下:
将原不动产权所有人为孙振学,共有人为池桂兰。坐落于细河区北新路40-3号433,产权证号为2019012517,面积为50.19平方米,用途为成套住宅的不动产所有权由池桂兰继承,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阜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