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6日张家港市不动产登记废止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8 10:22:27周忠华、钱萍因保管不善,将张房权证金字第0000291478、0000295259号房产证,张国用(2015)第0082898、0082897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
张家港汇金置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首次信息表号首次登记信息表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施美芬因保管不善,将苏(2020)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62308号、苏(2020)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62300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
蔡正祥因保管不善,将张建房字第008917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顾永文因保管不善,将张集用(1999)字第6112003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陆益因保管不善,将张集用(2012)第6501002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因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