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证继承公告(2024年第11期)
发布日期:2024-06-19 09:50:45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第二款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申请人刘爱因继承被继承白乐亭的不动产权,于2024年3月19日向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第二款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申请人王淑群因继承被继承杨振山的不动产权,于2024年3月21日向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第二款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