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3日张家港市不动产登记废止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2 10:37:27姜建业、喻娆因保管不善,将苏(2020)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17866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
张家港市金港街道东山村村民委员会因保管不善,将苏(2022)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12539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钱建萍、赵平因保管不善,将张建房字第0054705号房产证、张国用(1997)07482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
王洋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首次信息表(2022)82029456号、不动产首次信息表(2022)8204386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王洋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首次信息表(2022)8204387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王洋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首次信息表(2022)82029442号、不动产首次信息表(2022)8204475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黄志平因保管不善,将张建房字第0080012号房产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因钱雪元保管不善,将张国用(2007)第130293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陈浩、李娜因保管不善,将张国用(2013)0082802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
张韶春因保管不善,将苏(2020)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04829号、苏(2020)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04830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
沈秀娣因保管不善,将(2024)205469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