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049609号、049610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03 22:49:29广州市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创新信息技术应用,助力不动产登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十年·见证┃青春铸就千钧力,托起人间百万家—致敬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青年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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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049609号、06049610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何棠下村的地块以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何棠下村联星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何棠下村五星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名义申领了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049609号,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049610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024登记05002209。
2025年4月9日,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何棠下村联星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何棠下村五星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申请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但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049609号,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049610号《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049609号,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049610号《不动产权证书》即日起作废。



